专栏《自助收银与不正》系列
本系列共五篇,将逐步解说使用自助收银所涉及的不正行为现状及对策。
第四期将介绍自助收银欺诈的手法。
目录
1. 自助收银欺诈案例
2. 自助收银欺诈的六种手法
3. 移动收银欺诈的手法
1. 自助收银欺诈案例
利用自助收银机进行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与人工收银相比,顾客需要自行完成更多操作,因此欺诈的机会自然更多。与此同时,也存在没有恶意、非故意的自助收银操作错误。毋庸置疑,区分两者并不容易。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已被立案并在网络新闻中报道的真实案例。
・福冈县警门司署宣布,现行犯逮捕了一名北九州市立中学的62岁男教师,涉嫌盗窃。该男子在超市的“自助收银”只结算了部分商品,离开商店时被保安员当场抓获。窃取的商品包括6件,如预调酒和威士忌,总价值约1223日元。警方调查时,他否认指控,称“听到‘嘀’的一声,以为已经结账”。然而,随着调查深入,他承认了犯罪事实,并查明前两天也用同样手法偷窃商品。该男子教师最终未被起诉,但在3月被撤职。
・居住在宫城县盐釜市的女性A,在便利店的自助收银机上企图通过不正当行为盗取商品。她假装扫描了购物篮中的所有商品,实际上未扫描部分商品就放入购物袋,直接离开商店。由于销售金额与商品数量不符,店方和警方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该女性未扫描部分商品。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女性为A,随后她被盐釜警察署的警察逮捕。
・一名埼玉县警察官因利用自助收银机盗窃商品,被处以减薪三个月的处分。据警方称,该警察是草加警察署地域科的40多岁男性警部补,他在埼玉市的超市不正当窃取了价值约300日元的果冻。在顾客自行操作和支付的自助收银机上,他带着食品支付了约3000日元,但故意未扫描果冻的条码并将其放入包中。该警察过去曾在同一商店进行类似不正行为并受到警告,因此商店一直保持警戒。当时他处于非工作时间,接受调查时承认事实并表示反省。处分后,他主动辞职。
・美国演员亚当·怀利(39岁)因涉嫌在超市行窃被捕。据TMZ.com报道,亚当在加利福尼亚州伯班克的连锁超市Target使用自助收银机购买大量健康和美容用品时,未扫描其中部分商品,被保安员拦下。他在店外被叫住后带回店内,被指控盗窃价值108美元的商品,随后被当地警方以盗窃罪逮捕并释放。
2. 自助收银欺诈的六种手法
如上例所示,最常见的手法是不扫描商品的条码。但方法不止一种,下面逐一说明。
① 跳过扫描
・假装扫描,但实际上没有让条码经过扫描器(例如,将商品从扫描器旁边移过)。
・用手或其他物品遮住条码,或将无条码的一面对着扫描器,假装扫描。
・一手拿两个小商品,只扫描一个,然后一起放入袋中。
在前两种情况下,没有扫描提示音。然而,当许多自助收银机同时运行时,店员很难逐一确认每个提示音。如果顾客坚称已扫描,推翻其说法并不容易。
② 购物车下层商品未扫描
・不扫描放在购物车下层的商品。
这可能只是顾客疏忽。即使是故意行为,除非有重复作案的影像证据,否则难以追究。这种情况在人工收银台也可能发生,是否故意也难以判断。
③ 条码伪装
・在商品条码上覆盖其他商品或预先准备的条码进行扫描(例如,将高价商品登记为低价商品)。
・扫描单个罐头的条码,而不是六罐装的条码。
・更换降价标签。
与跳过扫描不同,此时会有扫描提示音,但扫描的商品与实际商品不一致。除六罐装情况外,这种错误极少偶然发生,因此大多数情况明显是故意的。尤其是覆盖条码或使用预制条码时,几乎无法辩解。
④ 未付款离店
・扫描所有商品,但不付款直接带走。
由于所有商品已登记,店员可能放松警惕而忽视此手法。类似案件在半自助收银台(店员扫描,顾客付款)中也很多,称为“跳篮”,损失金额较大。相比全自助收银,半自助收银更容易作案,但顾客会被店员注视更久。逃跑难度取决于付款区到出口的布局,原则上应减少出口,并尽可能分开入口和出口,同时不影响顾客便利。
⑤ 携带未付款商品
・将购物篮中未付款商品与已付款商品一起带走。
・将装有未付款商品的自带袋(环保袋)放在称重台上,欺骗重量传感器。
袋子放上后,重量传感器无法识别袋内已有物品,只能确认重量变化是否与扫描数据匹配,因此此手法可行。
⑥ 预设键操作不正
・使用预设键登记比实际数量少的商品。
・使用预设键选择比实际商品便宜的选项。
预设键用于登记无条码商品,如蔬菜水果(黄瓜、洋葱、胡萝卜、苹果、梨等)。美国的熟食等常按重量销售,自助收银通过称重登记付款。香蕉因价格低廉,常被用于欺诈,称为“香蕉技巧”。
3. 移动收银欺诈的手法
前面介绍的是固定位置的全自助收银机。另一方面,近年来越来越多出现带终端设备的购物车(智能购物车)或使用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在卖场扫描商品的类型,这类不正行为需要单独考虑。(以下称此类型为“移动收银”。)
在移动收银中,几乎无法在卖场确认商品是否已扫描。即使顾客在将商品放入购物篮(或购物车)时未进行扫描登记,也不能立即认定为犯罪行为,因为他们可能在最终通过收银前才扫描商品。
所谓“盗窃”是指将商品隐藏并未付款就离开店铺的行为。盗窃在卖场将商品放入袋子或口袋、即隐藏时就已成立犯罪。然而,现实中几乎都是在离开卖场、走出店外时才逮捕。
目前移动收银专用收银机有不同类型:
・已在移动收银系统中完成结账,只需人工抽查的类型;
・同样在移动收银系统中完成结账,并在专用收银机的扫描器上读取移动收银终端(智能手机)显示的结账完成二维码的类型;
・仅在移动收银中进行商品扫描登记,最终结账则在专用收银机(或全自助收银机)完成的类型。
移动收银的不正行为大多是将未扫描的商品混入已扫描登记的商品中,企图通过专用收银机。
下一次将说明防止此类不正行为的措施与对策。
作者
AJIS零售支持研究所株式会社 顾问
全国防止偷窃犯罪机构 理事
日本防止偷窃系统协会 副会长
日本防止偷窃系统协会 总务委员会主席
近江元